山东将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2024-04-26 13:12:01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今年4月1日起,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按规定拨付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999万元。

  4月1日以来,已有多位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无需先垫付再返回参保地报销,切实感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目前,我省已按规定拨付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999万元,各级经办机构及时审核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服务好省内外工伤职工,有效解决了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垫支”“跑腿”等问题,切实减轻了工伤职工的就医负担。

  我省制定印发《关于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从申请到就医的各项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在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或者需要异地(设区的市以外)转诊转院的,可以提出申请。

  综合考虑工伤职工数量及就医需求、医疗水平、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地域代表性等因素,山东选取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德州等6市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综合考虑试点城市协议机构意愿、承接能力及水平,确定11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切实为来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按照每市至少一家的标准,确定首批24家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

  同时,我省做好与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对接,开发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制定出台《山东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细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和就医管理等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公共服务渠道或社保机构服务窗口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各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审核备案申请,尽快反馈备案结果。

作者: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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